2021年下半年以来,精准30码期期中党委坚持“拉清单、建机制、强督查、严问责”的总体思路,多措并举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、向纵深推进。
拉清单,履职尽责痕迹化。集团党委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制定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标准清单》,将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第一责任人、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。按照清单要求,开展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指导,通过履责留痕、按月度、季度评价,确保把压力传导到每个班子成员、每一个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。
建机制,管党治党有抓手。创新出台《问责追责制度》,从九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问责追责事项,为全面深化落实国企改革,完善集团监察体系提供了健全的制度保障。修订完善《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》,通过明确组织体系和职责、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等四项重点内容,建立组织领导、全程跟踪、监督检查、考核挂钩、责任追究等多项机制,有效解决了“干不成、干不快、干不好”的问题。通过专项督办、联合督办、催办催报、定期督办等四种督办方法,改变以往单纯从完成时限进行考核的督促方式,实现以落实效率、质量和效果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与承办部门月度考核挂钩,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和有益探索。
强督查,量化考核促实效。集团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集团督查督办工作,建立督办件办理情况台账,实行“一会一督办、一事一督办、一周一通报、一月一考核”的督考机制。由纪检监察室牵头,深入各子公司、各项目建设一线开展督查督办,并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点评,督查结果全集团通报,突出问题挂号督办,以督查督办、量化考核,促进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。11月共督办各类事项60余项,对4个承办部门因工作未按时间节点完成进行考核。
严问责,失责必问成常态。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,承办部门或子公司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、按要求完成的,或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敷衍推诿的,或反馈的信息、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、弄虚作假,情节恶劣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由集团追究承办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及承办人的责任。以严问责倒逼真尽责,有力推动责任落实,确保工作取得实效。